人大常委會過去4次釋法 吳嘉玲案最轟動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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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界定內地新移民在港居住滿7年前所生的內地子女沒有居港權。(資料圖片)
香港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員會曾4次就《基本法》進行釋法,其中兩次是港府主動提請人大釋法、一次是全國人大主動進行,一次是由終審法院提出,其中最轟動的是1999年終審法院就首宗居港權案「吳嘉玲案」裁定政府敗訴,政府聲稱會令167萬港人內地子女湧港,遂提請人大釋法,結果界定內地新移民在港居住滿7年前所生的內地子女沒有居港權,變相推翻終審法院裁決。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有關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進行解釋,但如法院審理案件時,需對《基本法》有關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應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而過去香港啟動人大釋法有三種,除了由法院提請,亦包括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以及由特區政府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再由國務院決定是否提請人大釋法,人大釋法前需徵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
1999年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判政府敗訴,裁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內地所生的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婚生或非婚生、出生時父母是否已成為香港居民均有居港權。當時政府聲稱會令167萬內地子女湧來香港,並提請人大釋法。而政府另一次主動提出釋法為2005年,時任特首董建華辭職,引發各界對下任特首任期的爭論,港府遂提請人大釋法,最後說明補選特首任期為前任特首餘下任期。
2004年香港開始討論政改方案,社會對特首產生辦法出現爭拗,結果人大常委會釋法修改有關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政改程序由原本「三部曲」改為「五部曲」。而香港唯一一次是由終審法院提出釋法的是於2011年,終審法院審理剛果民主共和國債務案。剛果指案件涉外交豁免權,香港法院無權審理。終審法院法官通過提請人大釋法,結果人大釋法指香港須跟隨中央實施絕對豁免權,變相判剛果一方勝訴。
全國人大常委會4次釋法事件簿
●時間●事件
●1999年●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內地所生的子女均擁有居港權。時任特首董建華及行政會議就此首次提請人大釋法。
●2004年●社會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產生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政改程序由「三部曲」改為「五部曲」。
●2005年●時任特首董建華辭職,引發各界對下任特首任期的爭論,署理特首曾蔭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一致通過補選的特首任期為前任餘下任期。
●2011年●終審法院通過就「剛果案」提請釋法,是香港1997年回歸後首次由司法機構提出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