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議員宣誓加政治表態 市民申覆核求判無效
再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11名立法會議員早前在立法會宣誓無效。
現年27歲、任職侍應的愛港之聲成員陳嘉偉今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對議員羅冠聰、梁國雄、張超雄、邵家臻、尹兆堅、林卓廷、黃碧雲、鄺俊宇、朱凱廸、陳志全,以及鄭松泰的宣誓效力所作之判斷。
陳嘉偉指,該11名議員在宣誓時,加入政治表態,是不尊重宣誓及立法會,陳維安明知他們當日宣誓「玩嘢」,卻無即時宣布宣誓無效,陳維安在此事上應負有責任。陳嘉偉要求法院根據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裁定他們宣誓無效,議員資格取消。
陳嘉偉認為,上周人大常委會釋法,有關《基本法》第104條的內容已清楚說明,如果宣誓無按法定誓詞讀出,而加入政治表態,此宣誓應視之為無效;而該11名議員宣誓時,於誓詞加插自己政見,例如在誓詞前後或中間加插自己的說話、攜帶道具,或者說話斷續等,視立法會如遊樂場。陳嘉偉又強調,他是以個人身份提出訴訟。
早前已有一名的士司機從業總會的會員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立法會秘書長和立法會主席裁定議員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及朱凱廸宣誓有效,以及准許姚松炎和劉小麗重新宣誓的判定,申請人又要求法院頒令宣布該8人因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解釋而已喪失議員資格,及宣布他們的議席已告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