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站禁交收物品 違例者可判罰款或判監
201611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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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網民在旺角站交收貨品時,遭港鐵職員警告及記下個人資料。(資料資料)
網上私人拍賣貨品大行其道,買賣雙方往往貪圖方便,相約於港鐵站內交收貨品。原來不少網民均不知道港鐵有權在站內捉人交收貨物、而違例者甚至可以被判處監禁。早前便有網民因此遭港鐵職員警告及記下個人資料。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30條,除非獲港鐵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士不能在鐵路處所出售、為出售而展示或要約出售貨品或服務,最高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根據《附例》第25條,任何人士不得在列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最高可判罰款5,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