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涉以竹竿篤盾牌 製作員被控襲警

201611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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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離開法院時與親友「玩分身」,穿上類似服飾,讓人無法認出。(辛永明攝)
32歲攝影製作員卓羚釬,被控於今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中襲警,案件今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控方先傳召隸屬港島衝鋒隊的警員蕭志能作供,蕭供稱今年2月9日凌晨3時許,他收到上級指示,與數十名警員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手持盾牌及長警棍,肩並肩平排築成防線,往尖沙咀方向推進,當時有示威者戴上口罩眼罩,向築防線的警員掟石頭、玻璃樽及垃圾桶。
蕭供稱,至4時許警方防線繼續沿彌敦道推進,而他與部分同袍則轉入山東街往砵蘭街方向推進,有示威者向警員挑釁辱罵及掟磚頭,亦有示威者隨手執起路邊長竹指向警員對峙。
他指,期間一名穿黑色衣物及揹黑色背囊的男子,戴上口罩及眼罩,手執一支約長3米竹竿,用竹竿篤向他的盾牌中央位置,他用盾牌擋格並口頭警告對方停止襲警,但對方無理會,並再用竹竿篤向他一下,之後警方防線繼續向前推進,該男子轉身往砵蘭街方向逃走,但中途跌落地下,他即與另一同袍上前合力將該男子制服,他替該男子鎖上手銬,同袍則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襲警及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等罪名拘捕對方,之後便將對方帶上警車送到旺角警署調查。
辯方認為用竹竿襲警的人並非被告,而是另有其人。辯方在庭上播放警方當晚在現場拍攝的錄影片段,指片段中所見手執竹竿的示威者約8至10人,他們身穿衞衣並笠上衞衣帽、戴上口罩;而被告在片中只手執手機、攝錄機及攝錄燈,並無手持竹竿。辯方又指,被告當晚只在場拍攝,因警方推進防線,被告逃走跌倒地上,因而成為被捕對象。辯方指現場混亂,質疑蕭有可能認錯及拉錯被告。
蕭志能不肯定辯方所指片中的拍攝者是否被告,但不同意認錯及拉錯被告,堅稱被告由向他施襲至遭制服,他的視線都無離開過被告。控方在庭上亦播放從一個新聞網站下載的片段,但片中只影到被告遭警員制服,未有拍到被告襲警的經過。
被告卓羚釬離開法院時與另外兩名親友「玩分身」,齊穿上深色外套,戴帽及口罩「包到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