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覆核案上訴失敗 游梁須付全部訟費
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在立法會宣誓時「宣獨」,並以「支那」字眼辱華,引發人大釋法,以及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及取消議員資格。兩人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上周聽取各方陳詞後,今早頒發判詞。上訴庭駁回兩人的上訴,維持取消兩人議員資格的決定,並須支付全部訟費。
游梁兩人今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領取判詞,並稱會先研究判詞,之後再決定會否提出上訴,而法庭則預留了明日早上9點半,聽取游梁往終審法院上訴的申請許可。維持取消兩人議員資格,意味立法會稍後可以刊憲宣布兩人議席出缺,選管會隨後可安排補選。
梁頌恆於社交網站發文表示,正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詳細情況會於今日下午公開回應。律政司亦表示,正研究上訴法庭的判詞及考慮跟進行動。
判詞提到,釋法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從起初的真正意思,其生效日期為1997年7月1日,故適用於所有案,《基本法》第158(3)條所訂明不適用的情況除外。釋法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基本法》並無賦予香港法院司法管轄權去處理釋法乃是實質上企圖修改《基本法》故並無約束力的論點,無論如何,上訴人並無提供任何證據基礎以支持該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