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曾健超案 控方疑七警向軍裝借警棍毆打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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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今出席聆訊。(高嘉業攝)
前年佔領行動期間,7名警務人員涉嫌在金鐘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而被控襲擊案,今日在區院結案陳詞,控方率先陳詞,控方指憑新聞片段及相片影到各被告的衣着及外貌,可辨認出他們的身份。
曾健超的供詞指,他在暗角除了被拳打腳踢外,亦被人用硬物毆打;法醫證明他的前胸壁及背部15處圓狀紅印傷勢,論傷勢的大小及形狀,幾乎肯定由軍裝警使用的警棍造成。控方指,拘捕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均沒有使用警棍,當晚在龍和道及添馬公園有不少軍裝警員,身為便衣警員的7名被告,要從軍裝警取得軍裝警棍並非無可能,事實上次被告劉卓毅及第三被告白榮斌確有短暫離開暗角變電站往龍和道方向約1分鐘,之後再返回變電站。
辯方質疑曾健超的圓狀紅印傷勢,或由拘捕警員所戴的護膝造成,但控方指曾健超被制服時面向地下,護膝最多只會令曾的背部受傷,無證據顯示拘捕警員用膝蓋壓在曾的胸壁。
控方又指,7名被告都有份將曾健超抬到變電站,但各被告施襲的時間長短不一,第七被告黃偉豪甚至看似只是充當「睇水」角色,無證據證明曾健超某部位特定傷勢由某一被告造成,但7名被告是夥同犯案,他們均有意圖對曾健超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故他們都需要共同負上刑責。
控方大致陳詞完畢,辯方明天將開始陳詞,預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需時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