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注意!房署建議超入息4倍即踢走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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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早前原則上同意收緊富戶政策,由現行的雙軌制改為單軌制。
鑑於公屋嚴重供不應求,房屋署擬向公屋富戶及有樓戶「開刀」,建議收緊現行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均逾上限才須搬走的「雙軌制」,改為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上限即須踢走的「單軌制」;富戶入息上限擬訂為不逾公屋入息限額4倍,資產則建議訂為不逾公屋入息上限91倍,新富戶政策擬於明年10月住戶申報期開始時實行。同時,公屋租戶若於香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不論家庭收入或資產水平如何,均須遷離公屋,房署更建議抽查未住滿10年的租戶,一經證實持有物業,即會被踢走。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本周五(9日)將再開會,落實修訂富戶入息及資產上限等細節。現時富戶實施「雙軌制」,租戶入息及資產上限分別超標3倍及84倍便會被踢出公屋。
消息指,當局統計發現,如家庭入息達公屋入息限額4倍,便超出全港同類家庭收入最高的10%,認為可設為上限,但若委員有疑慮,可考慮放寬至5倍。至於資產限額方面,參考近期釐訂居屋定價時的資產限額,建議如資產逾公屋入息限額91倍便須遷離公屋,若委員屬意較寬鬆的標準,則可進一步放寬至100倍。
消息指公屋租戶如在香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不論其家庭收入或資產水平如何,均應該遷離公屋,參照公屋申請資格,戶籍內的任何家庭成員持有物業均須遷離單位。租戶的申報方式亦會調整,租戶居住滿10年,日後在每兩年的申報中,除了入息外,亦須同時申報資產,包括申報有否於香港持有物業,若租戶拒絕申報家庭入息或資產,便需遷離單位,房署亦建議抽查未住滿10年的租戶,一經證實持有物業,即會被踢走。
除修訂富戶政策,消息指房署亦建議收緊公屋住戶分戶的安排,引入凍結時段安排,認為申請分戶者要「加監」一年較為合適。房署提出三個方案,一是申請表內其中一名家庭成員居於公屋即要加監;二是申請表內超過半數家庭成員居於公屋;三是申請表內全部家庭成員居於公屋。房署認為方案三爭議性最低,理據最強,若實施方案二,有待全面提升電腦系統,要明年底至2018年初後才能實施,若方案一或三,預計明年4月1日便可實施。
另外,因應公屋大單位供應緊張,房署建議「執正」大單位的編配標準,修訂早年落成及由居屋轉為公屋單位的編配個案,一律以現行每人不少於7平方米作標準,從而釋放該類大單位給家庭人數多的申請者。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現時樓價高企,不應改動富戶政策,「一旦被踢走,又買唔起樓唔知去邊」。他認為富戶政策修訂後可收回的單位不多,但對公屋居民構成心理壓力,建議維持雙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