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外快揸Uber 售貨員保險經紀表證成立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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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鍵豐(左)及陸振邦(右)二人的案件今被裁定表證成立。(辛永明攝)
警方去年「放蛇」拘捕手機召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多名男司機,當中5名司機否認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罪名受審,繼早前已有3名司機被裁定表證成立,餘下2名司機今日亦被裁定表證成立。
九龍城法院今日處理的兩名被告分別是29歲售貨員陳鍵豐及43歲保險經紀陸振邦。他們均選擇不出庭自辯,也不傳召辯方證人。
控方讀出放蛇警員的書面供詞,兩名放蛇警員指,去年8月11日用Uber程式召車,陳鍵豐駕駛的平治私家車接載他們由小瀝源前往何文田九龍小學,抵埗後,程式顯示車資是131港元,車資從警員的信用卡戶口過帳後,警員即時拘捕陳。警誡下陳表示:「呢排財困等錢使,想搵多少少錢,今次犯事要罰我幾多錢?」
另外兩名放蛇警員的口供指,他們亦於去年8月11日以Uber程式召車,陸振邦駕駛的豐田七人車接載他們由沙田麗豪酒店出發,經獅子山隧道往何文田九龍小學。抵埗後,程式顯示車資連隧道費是150港元,車資從警員的信用卡戶口過帳後,警員即時拘捕陸。警誡下陸表示:「做保險得閒,咪用Uber想識下人同賺少少外快啫,畀次機會啦」。
陳、陸二人的案件跟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的另外3名司機,同樣押後至明年2月27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