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單位遲釘契累買家 申訴署轟屋署歎慢板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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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執行清拆僭建物進度緩慢,被申訴專員公署批評。(何天成攝)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屋宇署執行僭建物清拆不力,包括有大廈單位拖了逾6年才執行清拆令,及將單位「釘契」,最終更令新買家無辜負起責任。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屋宇署至今仍有6萬多宗未遵辦清拆令個案。
其中一宗投訴,涉案僭建物的業主09年收到清拆令,他不服提出上訴,期間屋宇署未有「釘契」,後來單位轉手,新買家甲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單位;屋宇署之後向新業主發清拆令,要她承擔責任,並於今年6月將單位「釘契」。
公署認為,屋宇署安排極不妥善,認為舊業主上訴得直前,舊的清拆令仍然生效理應執行,否則會損害準買家利益,因為市民不會知道屋宇署延誤釘契。公署建議屋宇署採取改善措施,屋宇署同意修訂網頁資料,提醒公眾該署仍未就部分清拆命令釘契,即使該署未有就業主發清拆命令,不代表物業沒有僭建物。
另一宗投訴是一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投訴屋宇署一方面向法團發出驗樓通知,另一方面卻遲遲不取締其大廈平台上的僭建物,妨礙法團遵辦該署所發出的驗樓通知。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屋宇署2012年6月向業主A發出清拆令,業主A本應在60日內遵辦,但屋宇署延至2013年2月才向業主A發出警告信,與遵辦命令期限相隔6個多月。
屋宇署回應申訴署的報告指,接納其所意見,並已經落實部分建議,會盡快在可行範圍內落實其他建議。屋宇署又指,兩宗個案分別涉及在2009年及2012年發出的清拆令,去年政府帳目委員會及審計署已作詳細審視,並已提出一系列建議,屋宇署已因應該等建議落實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增加人手跟進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加強監察將清拆令「釘契」的進度等。
就遲遲不取締大廈平台上的僭建物個案,屋宇署指,會按個案情況協助有關人士或法團遵辦有關法定命令或通知。屋宇署認為樓宇維修保養及確保沒有僭建物是業主責任,要徹底解決問題,除透過屋宇署協助,更需要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和住戶的互相合作,讓維修得以順利進行。 署方會視乎個案需要,安排駐屋宇署社工向業主及租客等提供適切社會福利及情緒支援。
至於另一未有就清拆令「釘契」的個案,署方認為私人樓宇業主及樓宇準買家需確保處所沒有僭建物。由於香港僭建物數量眾多,屋宇署需以風險為本釐定執法的緩急先後,故有些僭建物仍未有屋宇署發出的法定命令,但即使處所沒有法定命令亦不代表有關處所沒有僭建物。樓宇準買家須就其擬購入的物業進行視察及於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在互聯網的「百樓圖網」查閱相關批准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並在有需要時向專業人士取得意見,以確保有關物業沒有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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