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欠債申$50萬貸款 警長6項欺詐罪成

201612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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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毓鈞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46歲男警長陳毓鈞,被揭發於2009至2013年期間,涉嫌隱瞞其欠債情況,向警察儲蓄互助社6度申請共逾50萬港元貸款,被控6項欺詐罪。被告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明年1月10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有20多年「當差」經驗,他每月還款已佔其收入的大部分甚至超過每月收入,而被告必然知道申請表格上的字眼要求他準確披露,認為被告蓄意對自己的債項隱瞞或不作披露,故裁定欺詐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