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辱華被撤議員資格 游梁今向終院提上訴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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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左)及游蕙禎(右)今日向終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宣誓時辱華引發風波,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最終兩人於原訟庭及上訴庭被裁定宣誓無效,立法會議員資格被取消。今日是兩人提出上訴至終院的最後期限,游蕙禎及梁頌恆已正式提交上訴文件,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
游蕙禎於上訴申請書中,指今次釋法包括解釋香港本地法例,是修改法例,而非釋法,今次釋法並沒有提到具追溯力。游指,除非立法會主席在宣誓裁決是侵犯選民選出議員的權力,否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沒有明文規定要以真誠去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也沒有明文規定拒絕或忽略宣誓的議員立即喪失議員資格。而《立法會條例》已列出議員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所有情況,當中不包括拒絕或忽略宣誓。另外,特首在執行《基本法》時,只能透過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訴訟。
游蕙禎及梁頌恆於立法會宣誓時將「China」讀成「支那」,引起廣泛輿論炮轟,及後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全國人大亦就事件對《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嚴格規限宣誓內容。上月15日高等法院裁定二人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游梁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再於11月30日駁回兩人的上訴,維持取消兩人議員資格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