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父親達成和解 小巴公司少東促履行協議

201612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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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求高院下令被告一方履行一份於今年11月1日訂立的和解協議。(資料圖片)
在沙田區經營多條專線小巴路線的「鴻基專線小巴」,其創立人袁祺明去年被兒子袁昌盛興訟控告,事件有新發展,兒子再度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袁祺明等人和相關公司履行一份和解協議,把一些車輛的擁有權轉給他或賠償1750萬港元給他。
原告袁昌盛,被告依次是袁祺明、袁素芳(譯音)、袁素英(譯音)、袁祺明鴻基專線小巴有限公司及鴻基專線小巴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高等法院下令被告一方履行一份於今年11月1日訂立的和解協議,把在該份協議附錄中列出的車輛擁有權和相關車輛的「牌簿」轉給原告,否則原告向被告一方索取1750萬港元作違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