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涉竹竿篤警盾牌 攝影製作師脫罪

201701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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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卓羚釬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溫卓賢攝)
2016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期間爆發的旺角暴亂,報稱攝影製作師的男子卓羚釬涉嫌用竹竿「篤」警員的盾牌,當場被捕的他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但控方反對並指被告自招嫌疑,裁判官最終拒絕辯方申請。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關鍵在於涉案警員有否受到他人以竹枝襲擊,如有受襲又是否被告所為。
裁判官認為涉案警員證供誠實可靠,亦信納警員當時確被人以竹枝襲擊,不過控方提供的所有片段均沒拍到襲擊過程,只拍到事發前被告一手持手機拍攝及一手持連攝錄燈的攝影器材,裁判信納該人為被告亦信納被告稱當時在拍攝示威情況。
裁判官續指,片段見到被告遭制服時地上有一支發光攝錄器材,故不排除被告逃跑時仍一手拿着器材。被指用作襲擊的竹枝亦頗長且有一定重量,被告如拿着攝錄器材,根本沒可能單手拿竹枝。雖然警員證供可靠,但在認人時亦可能會出錯,因此控方未能做到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警員無認錯人,故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不過裁判官又指即使被告目的是為拍攝,但走到警方防線最前方的行為不值得鼓勵,因不但增加警方執行職務困難,亦對被告自身安全構成危險。
另外,辯方申請訟費時曾提及被告無自招嫌疑,並指早在開審前辯方曾提議以守行為方式處理,只是控方不接納。惟裁判官質疑若被告覺得自己無錯,何以要提出讓控方給機會讓其守行為,最終官拒絕其訟費申請。
32歲被告卓羚釬被控於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山東街襲擊衝鋒隊警員蕭志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