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爆炸無業漢認罪候懲 楊逸朗拒認罪待審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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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卓賢及楊逸朗被控串謀縱火罪。(資料圖片/高嘉業攝)
立法會示威區在2015年12月9日發生的垃圾桶爆炸案,警方之後拘捕多人,原本有5人被落案控以一項串謀縱火罪,當中3人獲撤控,餘下2人包括無業的葉卓賢及案發時屬樹仁大學四年級學生、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續被控串謀縱火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
首被告葉卓賢認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2日再訊,判刑需視乎另一名被告審訊,並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另一名被告楊逸朗則否認控罪,案件開審。
涉及葉卓賢的案情指,立法會於2015年12月9日安排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2014進行二讀,立法會外設立示威區,二讀由於法定議員不足而流會,但示威區仍然開放至晚上11時。當晚8時左右,示威區約有40名示威者,至晚上約8時30分,示威區中一個垃圾桶起火,數分鐘後爆炸,垃圾桶蓋飛至20至30厘米高。此外,區內的鐵馬被推倒,附近一個公廁的警鐘響起,保安於是報警。
警方調查後發現桶內有噴火槍嘴,而附近則有一個金屬氣罐,一份當天的華爾街日報和一個消毒火酒的膠樽。根據閉路電視紀錄,8時31分時蒙面的男子A和被告葉卓賢走近垃圾桶,A將類似噴火槍的物體放入桶內。警方於同月21日拘捕葉卓賢,警誡下稱因好玩,才和一名叫阿澤的人在垃圾桶點火。葉之後承認和阿澤屬同一facebook群組。案發當日,葉卓賢到示威區後和阿澤,及多名男子討論版權條例。雖然會議流會,但有人提議製造騷動,以顯示針對該條例有所行動,其中葉卓賢和阿澤被安排縱火,而葉最終負責「睇水」。
至於次被告楊逸朗的開案陳詞,指根據閉路電視紀錄,當晚8時26分,兩名蒙面男子甲和乙走近垃圾桶,其中甲把一些物品放入桶內;而楊逸朗的朋友林國倫,則替楊買了消毒火酒和華爾街日報,並交予楊。林認出男子甲和乙,分別是楊逸朗和乙。
另外,首被告葉卓賢的大律師在庭外透露,葉現為香港廚藝學院的學生,明天將開始新課程,故申請保釋並獲法官批准,而次被告楊逸朗現時已非學生。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亦有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