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垃圾桶爆炸案 證人供稱替楊逸朗買報紙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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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逸朗被控串謀縱火罪。(資料圖片)
立法會示威區在2015年12月9日發生的垃圾桶爆炸案,警方之後拘捕多人,原本有5人被落案控以一項串謀縱火罪,當中3人獲撤控,餘下2人包括無業的葉卓賢及案發時屬樹仁大學四年級學生、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續被控串謀縱火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證人林國倫作供。
林指與次被告楊逸朗於2015年初認識,於2015年12月9日,林前往金鐘和友人吃飯,期間收到楊的來電,向林查問是否有廢紙或A4紙和消毒藥水,但未有解釋用途。林遂在金鐘購買消毒藥水和《華爾街日報》,林並解釋在便利店也有其他報章,但認為其紙質比較粗劣,而且「大家唔會鍾意睇」,於是花20多港元購買華爾街日報。林又自行購買紗布和膠布,解釋因當時政治環境緊張,不時有警民衝突,有人受傷,遂買紗布和膠布。
林之後前往立法會外,並在附近廁所把消毒藥水和報紙交予楊,然後各自離開廁所。之後兩人在該廁所外重遇,當時楊蹲在一垃圾桶旁邊,伸手入垃圾桶口。林此時亦聽到鐵馬倒地和火警鐘響起,而林亦離開立法會外。
林當晚11時許與楊以手機通訊程式聯絡,楊查問林如何購買消毒藥水和報紙。當楊得知林以個人八達通購買報紙後,便回應「咁你有啲危險」,並把當日相關新聞片段的網上連結傳予林。林看罷後向楊稱,自己並不清楚購買物品的用途,楊則致歉,指自己未有考慮清楚,認為林不應使用個人八達通。
林指涉案片段中的消毒藥水和報紙均自己購買,加上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擔心自己牽涉而要入獄,當晚難以入睡。林又指,楊沒有向林承認參與縱火,未能證明遭對方利用。但林仍然質疑楊要求他購買物品,對楊失望和「有啲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