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信託收費昂 智障人士家長冀政府當受託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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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智障人士照顧者希望政府擔任特殊需要信託受託人。(黃凱翎攝)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及監護制度及財產管理關注組就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為有需要人士成立公共信託,於去年3月至5月訪問2513位智障人士的家長。結果發現,超過90%家長沒有成立遺囑或持久授權書,逾半家長找不到合適監護人,只有5%家長有能力成立私人信託。
調查又指出,有82%家長表示只會信賴由政府擔任受託人,26%受訪家長首選由政府監察、家長和專業人士組成的新慈善組織,11%首選政府監察的現存知名慈善組織。如果政府不擔任受託人,超過80%家長表示只會支付受管理資產1%或以下的年費。
調查亦顯示,58%家長希望特殊需要信託可委派個案經理,監察在政府資助院舍居住的受養人所享有的照顧,58%希望隨家長意願看管信託資金,43%希望委派個案經理審核在社區居住的受養人需要。而44%家長表示會參與由政府擔任受託人並具備以上服務的特殊需要信託。
66歲的家長Cherry的丈夫已過世,患唐氏綜合症女兒現時31歲,雖然可以自己出入及簡單煮食,但對金錢管理沒有概念,雖有親戚表示願意在她去世後照顧女兒,但不願意管理金錢。Cherry曾詢問銀行有關服務詳情,但銀行「嫌銀碼唔夠大」,另外手續費貴,希望政府可訂立特殊需要信託,並希望收費比商業機構低。
港大法律學院何錦璇教授表示調查結果清晰顯示大部分家長希望政府擔任特殊需要信託受託人。她說現時香港的私人信託入場門檻高,若100萬或200萬港元資產未必受理,而管理費昂貴,建議政府推行特殊需要信託時,入場門檻及收取的管理費用比私人市場低,並由社工擔任個案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