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游梁無合理得直機會 判付33萬訟費

2017011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梁頌恆(左)及游蕙禎(右)仍有最後一次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的機會。(李志湧攝)
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和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發表辱華言論,被法庭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早前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今日頒發判決,指兩人沒有合理的上訴得直機會,並下令兩人合共支付約33.5萬港元訟費給特首和律政司司長。根據程序,兩人仍有最後一次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的機會,他們要在28日之內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
游梁兩人提出多項上訴理據,包括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宣誓的問題應由監誓人決定、法律沒有規定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要莊重、拒絕或忽略宣誓的立法會議員不應被即時取消議員資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修改法例等等。上訴庭指出,即使假定游梁兩人提出的終審上訴理據的法律爭議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和影響廣泛,但他們提出的理據全部都沒有合理的勝算機會。
另外,游梁兩人聲稱還有其他原因應准許他們終審上訴,上訴庭就此指出,按一般的做法,上訴庭會把這些其他原因交給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自己決定。因此,上訴庭拒絕給予兩人終審上訴許可。
至於今次申請的訟費,特首和律政司司長向兩人索取合共約33.5萬港元訟費,上訴庭認為索取的金額合理及全數批准,下令游梁兩人各付約16.78萬港元訟費給特首和律政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