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假誓領MPF 職業退休計劃成員首宗判囚

20170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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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職業退休計劃成員因作虛假陳述,以申請提早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被判囚3個星期。(資料圖片)
一名職業退休計劃成員因作虛假陳述,以申請提早提取最低強積金(MPF)利益,去年11月被法院裁定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3個星期,是首宗職業退休計劃成員因虛假陳述申請提早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而被判囚個案。
積金局指出,該名職業退休計劃成員於2016年2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計劃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其「最低強積金利益」,並聲明自己從未作出過同類的提取申請。但根據積金局紀錄冊,該成員曾於2015年以同一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該局其後轉交警方進一步調查。
根據現行法例,強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成員若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權益或「最低強積金利益」時,需要作出法定聲明,在宣誓文件上聲稱從沒有於較早日期以相同理由獲支付強積金權益或「最低強積金利益」,一旦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可被判監禁和罰款。
在15/16年度,2名職業退休計劃成員因作出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及罰款4000港元。資料顯示,一名僱員2014年因作出虛假陳述提取強積金而被判囚21天,是首宗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被判監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