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朋友代客探監判社服 4人上訴終院遭拒

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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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朋友代客探監的4名被告上訴終院遭拒;圖為被告之一溫皓竣。(資料圖片)
6名男女於2011年期間聲稱是在囚人士的「朋友」,藉此提供代客探監服務,結果被判串謀詐騙罪成及社會服務令,其中4人包括溫皓竣、關巧用、鄧志紅及潘定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於去年10月駁回他們的上訴;惟眾人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和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爭議,正申請終審上訴許可。
上訴庭考慮了他們和律政司雙方的書面陳詞後,於今早頒下書面判決,同意案件有重大和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爭議,但指他們沒有合理爭辯機會,最後裁定「拒絕給予上訴許可」。不過,根據法例,在刑事案件方面,只有終審法院才有權酌情給予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次有越權之嫌。
4名申請人指,案件涉及兩項重大和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爭議,有關爭議涉及到未被定罪的在囚人士獲得探訪的權利,會有重大影響。律政司卻指,未被定罪的在囚人士有高度的流動性,加上這類在囚人士沒有親友探訪的人數有限,因此沒有重大和有廣泛重要性法律爭議。
上訴庭三名法官楊振權、潘兆初和彭偉昌今早頒下共5頁的書面判決,其中2頁探訪案件是否涉及重大和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爭議,並同意申請人一方的說法。不過,上訴庭也花了1頁半指申請人一方沒有合理爭辯的機會,最後「拒絕給予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