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涉經紀射單呃佣 保險貪污投訴創4年新高

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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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貪污投訴趨升,廉署調查人員(小圖)透露行內近年更出現2種以「射單」謀利的手法。(林嘉諾攝)
保險業貪污風氣有惡化趨勢。廉政公署去年接獲35宗涉及保險公司貪污投訴,連同檢控和定罪人數有持續上升情況,三者均屬於近4年新高。廉署表示,行內近年出現2種以「射單」謀利的手法,有「蠱惑」的保險從業員企圖藉此賺取更多佣金,其中以投資保單所引發的投訴較多。廉署提醒市民簽署保單時,切勿隨便在空白的申請表上簽署,亦需留意保單上提供服務的公司名稱與購買時有否不同。
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雷家聰表示,「射單」以往會是下線職員賄賂高層人員,以獲取保單,但近年手法就逆轉變成上線員工賄賂下線。由於下線員工獲得保單後,其直屬上層經理人員會分別獲得保險公司佣金和下線人員的追加佣金(Overriding commission),較自己所簽的保單佣金更高。有關經理於是會將自己的保單,「射」交由下線人員簽署,「下線人員無做任何事,但又獲得commission,而上線經理會獲得2份commission,又令下線達到銷售目標。」
另一種「射單」方法則是首次發現,雷表示,A和B兩間經紀公司獲同一間保險公司委託推廣投資保險產品,但兩所經紀公司從保險公司所得佣金以B較高,於是有A公司的經紀將4名投保人的保單,「射單」至B公司。A公司經紀遂將B公司的文件一併放進簽署文件之內,投保人相信A所指就簽名作實;而B公司就聲稱保單由B公司所簽並收取佣金,「A公司經紀佣金為40多萬,B公司則是60萬,所以保單交至B公司獲得60萬後,便將當中40多萬分至A經紀,其餘則由B公司不勞而獲,又獲得保單紀錄。」雷又說,有關2種手法之中,案件的投保人都未有細閱申請表,依賴對經紀的信任就盲目簽名確實。
雷表示,當局後來成功檢控有關犯人,一名保險公司前高級經理因「射單」予下線4名經紀,收受56萬港元賄款,並詐騙公司共12萬港元佣金,前者被判囚16個月,其中一名經紀則分別被囚4個月,另外3人則判罰社會服務令。至於「射單」和「接單」的A、B經紀則被判欺詐罪成立,兩人分別被判刑20個月及10個月。
除了「射單」外,業界亦發生不同手法的詐騙個案,有3名保險經紀和一名區域總監去年向保險公司訛稱,數名投保人會進行續保,實情是由經紀繳付保費,以欺詐保險公司25萬港元佣金。最後該名區域總監去年被判入獄18個月,其餘3人則判囚10個月至13個月。
廉署接獲保險公司的貪污檢控數字
年份/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
接獲投訴(可追查)/35宗(26宗)/24宗(19宗)/21宗(14宗)/19宗(11宗)/40宗(30宗)
檢控人數(涉及案件宗數)/14人(4宗)/13人(5宗)/12宗(6宗)/6人(4宗)/18人(8宗)
被定罪人數(涉及案件宗數)/11人(5宗)/6人(3宗)/8人(6宗)/11人(5宗)/5人(4宗)
資料來源: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