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 警員作供稱遭男被告投擲竹枝

201702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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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搏今作供。(鄭創思攝)
去年大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亂,事後多人被捕,其中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的兩男一女上周於區域法院受審,案件今日續審。
被告依次是女子許嘉琪(22歲)、麥子晞(19歲)及薛達榮(32歲),控罪指3人於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參與暴動。
當日在現場幫助設立防線的一名男警陳宏搏作供,他表示有示威人士跑前向他們扔玻璃樽等雜物,玻璃碎片在他們面前擦過。期間,他看見一名身穿黑外套、灰長褲、手戴黑手套、背着灰黑色迷彩背包及用黑色圍巾圍着口鼻的男子,將玻璃樽扔向警方,便回頭向人群方向跑去。
陳稱稍後再見該名男子,手持長約2米竹枝,混在人群中衝向警員防線,而且愈走愈前。與此同時,防線中有人呼向前衝,陳於是持警棍向前作出掃蕩。惟該男子不但沒有理會,更將右手竹枝向陳投擲,竹枝並撞到陳小腿位置。陳故上前以警棍將男子制服在地,期間有同袍見狀也上前協助。陳後來替該男子鎖上手銬,並將他押回路邊,並從男子背包中找到其身份證,證實被捕者為次被告麥子晞,陳遂以襲警罪拘捕次被告。陳並指同袍有協助拾起竹枝交予他做證物。
男警陳宏搏下午繼續接受盤問,辯方播放有關片段,質疑陳當日是有接到竹枝,並扔去一旁,竹枝沒撞到他的腳;惟陳不同意,他表示當日是自然反應以手擋竹,「順帶兜住竹枝」,擋的期間感到竹枝撞到他小腿。辯方亦質疑陳沒把擋竹此事記錄在記事册上,陳回應在觀看片段後才知自己的自然反應。
辯方繼而指出片段中,在陳制服次被告後,有一名警員走前以警棍打次被告兩次,然後又離去,質疑該警員打被告兩下是無必要。陳則指當時並無留意,現在看片段才見到,但不同意其同袍行為無必要。
辯方並質疑陳在拘捕次被告後,才把次被告與他口中扔竹者脗合的地方突出,以加強自己證供,而扔樽及扔竹者並不是次被告,且從相關片段中,只能看到有人向警員方向走前,並只能看到粗略外貌,但陳不同意。
警署警長岑偉強作供,他指當晚設立防線後,留意到有一名身穿黑上衣、深色褲、黑鞋及戴上口罩男子,在行人路衝前向警扔玻璃樽。岑其後聽見防線中有人嗌衝,他故上前並再遇該男子,男子發現有警察上前便回頭走。岑於是追他,男子跑到創興廣場外跌倒,岑隨即上前捉他,惟男子隨即站起「雙手亂揈」,岑亦失重心向後跌一跌。男子再向馬路方向跑,這時有兩三名便衣警員合力按着男子,但男子仍「亂咁撥、批㬹」,岑上前幫忙,並替男子鎖上手銬。
岑續稱適時看見一名同袍站在馬路花槽,與人群對峙,他恐同袍有危險,於是喚同袍回來幫忙拘捕男子。岑指被捕男子分別前額有傷及後頸有血漬,可能在制服期間弄傷。他們於是問被捕男子名字,男子回應「知,我叫薛達榮」。隨後,岑的同袍以襲警及拒捕罪將男子拘捕。辯方質疑岑拘捕的第三被告,並非他第一眼目睹扔玻璃樽的男子,岑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