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兩女曾斟水跪低認錯 女警表證成立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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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袁樂欣(圖)否認控罪,案件今於粉嶺法院開審。(何天成攝)
休班女警涉嫌深夜時分醉酒後瘋狂「爆粗」,連番襲擊兩名踩單車的女侍應,又「撻朵」自稱警察。女警被捕遭控以兩項普通襲擊罪,她不認罪,今(13日)在粉嶺法院受審。女事主出庭作供時披露,事發後被送院診治期間,有警員替涉案女警求情說項,請求原諒女警,但女事主即場駁斥:「你咁樣係咪妨礙司法公正呢?」涉案女警今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27日裁決。
25歲的被告袁樂欣,被控去年7月8日在上水天平邨管理處外襲擊陳启英(38歲)和黎孝芬(48歲)。陳启英稱,當晚11時半,她與黎及一名同事在該邨一酒樓放工,準備踩單車回家,由於泊車地點不同,陳和同事取車後等候黎,滿身酒氣的被告突出現,以手肘頂着陳的頸說:「你嘈乜X嘢呀嘈?」陳等兩人於是改往該邨出入口等候。
不過,陳稍後再遇被告,被告並拉着陳的單車,兩人一直糾纏至管理處外,被告情緒激動多番大喊「你走乜X嘢呀?」並踢陳的單車,陳的腳亦遭踢中一兩次。
另一事主黎孝芬此時到達並報警,被告遂把目標轉向黎大叫:「你報乜X嘢警呀,我就係差人。」陳反駁:「差人大晒呀?差人就可以立亂打人呀?」被告又圖搶黎的電話,並連人帶車把黎推跌;黎繼而衝入管理處,被告尾隨。黎供稱,被告在管理處內展示警察委任證,並一手擋住黎胸口,黎大驚並說,警察等同內地公安,被告聞言反應甚大:「我唔係大陸公安,我係香港警察!」
陳則指,四名警員數分鐘後到場,其中一人手持盾牌,黎稍後在管理處衝出並痛哭。陳、黎和被告事後同到醫院求診,等待期間有一兩名警員表示,被告還年輕,叫陳原諒被告,給予機會;陳即反問對方是否妨礙司法公正呢?對方無回應,但在院內「好多阿Sir同佢求情」,被告亦向陳和黎各斟一杯水,跪低哭着認錯,又問陳有何要求,陳不置可否。
陳在院內簽下暫不追究文件,但警員強調事後陳仍可追究;陳指事後多處感痛楚,多天「瞓又瞓唔到,食又食唔到」。醫療報告指陳左腳和右膝有瘀傷,黎的左前臂有瘀傷。
辯方盤問時向陳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未有拉着其單車,也沒腳踢單車和陳。陳看過片段承認,但強調自己遭被告拉扯,才被單車弄傷,不認同辯方所指其傷勢與被告無關。辯方又指,被告在醫院內道歉是蹲着,陳指未有為意。辯方向黎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未有打黎,黎回應:「我無話被告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