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曾健超案 七警罪成還押周五判刑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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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押後至本周五上午9點半判刑,各被告由囚車押走。(黃仲民攝)
7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旁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7名警員事後同被控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其中一名警員另涉嫌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掌摑曾健超,被再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經多日審訊後,法官今作出裁決,裁定7名被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另第5被告陳少丹另涉的普通襲擊罪則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2月17日上午9點半判刑,各被告需還押。警方稱會研究判詞。
法官今早判決後宣布休庭半小時,並將所有被告暫時還押,其後再開庭,辯方要求多些時間準備求情,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今日中午12時再訊。各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職,同年11月26日被捕,7名被告依次是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7人同被控的控罪指他們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曾健超致其嚴重受傷。陳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法官信納事主曾健超的證供,以及相信呈堂的所有錄像片段反映到事發的情況,今判7名被告全部罪成。
開庭前,撐警團體及批評七警示威者在法院外爆發罵戰,其中反對七警的「女長毛」雷玉蓮等人,一度試圖放紙炮贈興,被撐警示威者大罵「垃圾」。另外,7名被告約於8時50分抵達法院,他們選擇以側門進入,剛巧附近是撐警者示威區,記者爭相拍攝時情況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