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 辯方稱被告在警誡下回應非招認

201702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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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否認暴動罪。(資料圖片)
去年大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亂,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的兩男一女被告今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就反對被告招認呈堂陳詞,指警方當時向被告作出警誡的控罪是襲警及拒捕,而非暴動,兩者要證實的元素亦不同,故被告當時所作的只是非招認的回應,不應被接納及對被告不公。
控方回應指,警方當時現場作出拘捕,只是記錄被告的反應,並沒有進一步調查或是引導被告說出超越控罪的供詞。法官着控辯雙方就相關片段是否可呈堂準備陳詞,故案件押後明天續審。
3名被告依次是女子許嘉琪(22歲)、麥子晞(19歲)及薛達榮(32歲),控罪指3人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控方早前傳召多名當時在場設立防線的警員作供,指控三名被告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而次被告更向警方投擲竹枝,並擊中一名男警的小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