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行李藏毒囚21年 憑「啩」字上訴得直
因販毒罪成而被判監21年的女子,憑一個「啩」字終審上訴得直,獲終審法院撤銷定罪和刑罰。該名女子涉嫌偷運800克海洛英來港被海關截獲,關員在她面前打開毒品及進行測試後拘捕及警誡她,她答說「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啩」,終院指「啩」字有不肯定的意思,以案中背景而言,不構成招認證據,原審法官准許控方將該句說話呈堂作為證據,對該名女子不公平,因此推翻原判及下令重審案件。
控方案情指,上訴人周禮梅於2012年11月15日由吉隆坡乘搭飛機抵港,海關搜查她的行李,發現兩包毒品。關員在她面前打開包裝毒品的錫紙,有一些白色粉末流出。關員經快速測試,發現該些粉末是海洛英,關員於是拘捕周,周在警誡下說:「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啩」,而關員事後在書面紀錄中指她說:「我諗呢一啲係毒品」。
終院指出,「啩」字有不確定的意思,該句說話本身已屬模稜兩可,加上海關是在周面前向她展示該些粉末是海洛英後,周才說這個話,該句說話根本不能證明周一直知道該些是毒品,因此該句說話不構成招認證據,原審法官准許控方將該句說話呈堂是錯誤,因此要推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