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襲擊罪成各囚兩年 官斥損害香港聲譽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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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員襲擊罪成,各被判囚兩年。
7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旁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7名警員於本周二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而第5被告陳少丹普通襲擊罪亦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今早判刑,7人各被判監兩年,而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則囚一個月、同期執行。7人其後送返荔枝角收押所,囚禁地點再作安排。
法官判刑時指,警員執勤時犯法須判處阻嚇刑罰,以防止他人倣效及避免損害公眾信心。法官斥被告不但令警隊蒙羞,更損害香港聲譽,即使各被告犯案是想制止曾健超的違法行為,他們當時又在佔領行動期間承受沉重壓力,但亦非襲擊理由。各被告是現役警員,執勤時犯案,當時事主已被綁手,被告仍惡意襲擊,案情非常嚴重,故適宜判監,不宜緩刑。
法官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初犯、服務社會、失去長俸及處理佔中時承受壓力,額外減刑半年,總刑期兩年。第五被告的普通襲擊罪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在判刑前,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7警被裁定罪成後獲逾千封求情信為他們求情,讚揚他有良好品格,據悉當中包括區議會主席、屯門區議員等撰寫的求情信。
7名被告依次是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3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7人被控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曾健超致其嚴重受傷;陳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7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職,同年10月26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