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佔旺禁令鄭錦滿庭上玩手機 官斥無悔意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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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資料圖片)
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協助法庭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清理亞皆老街「佔旺」現場,律政司事後控告17人藐視法庭,指他們違反禁制令,其中兩人包括「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認罪,高等法院今早聽取兩人的代表律師陳詞,辯方律師指,佔領行動中其實有更多人比他們兩人的罪責更重,要求法官判刑可酌情考慮,法官押後判刑。
兩名認罪的被告包括任職立法會議員助理的鄭錦滿(28歲)及任職兼職侍應的歐煜鈞(23歲),其中鄭今早「大遲到」,比原定開始聆訊的時間遲了約40分鐘才抵達法庭。
正當他們的代表律師為他們求情時,法官陳慶偉發現鄭在庭上「玩手機」,陳官除表示可充公他的手機,並用英語訓斥鄭說:「你來(法庭)這裏做甚麼?你喜歡來便來?你喜歡玩便玩?我看不到你(對法庭)有真誠的歉意,你來這裏沒有任何悔意。」
兩人均獲法律援助,代表他們的辯方律師表示,歐為當日發生的事件向法庭道歉,歐沒有任何政治聯繫,他當日參與佔領行動是要宣示自己對行政機關的不滿,雖然他當日藐視法庭,但他當時沒有意圖去挑戰法庭的權威,他覺得自己當日只是反對警察,而不是反對法庭。
辯方律師又稱,法庭在判刑時要起阻嚇作用,以免法庭的權威受到挑戰,但有大批人士參與佔領行動,他們分別有不同角色,有些參與者是出於無知和愚蠢,歐現已醒覺,法庭可考慮一系列的判刑,包括即時監禁、緩刑、罰款及守行為,而歐只屬於角色最輕微的一類。
辯方律師指,佔領行動清場引發的藐視法庭案之中,有很多被告人選擇抗辯,案件要審30日,若他們敗訴,他們將面對一段頗長時間的監禁刑罰,但兩人認罪,沒浪費法庭時間。
雖然兩人獲得法律援助,但律政司又向兩人索取懲罰性訟費。辯方表示,如果法庭接納律政司的申請,每一名在佔領行動中藐視法庭的人都將會破產,那些打官司的人會面對破產的風險,法庭應鼓勵其他人認罪,判歐不用支付訟費及判鄭支付部分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