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 第三被告拒認掟樽指跟住人群跑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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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被控暴動罪。(資料圖片)
去年大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亂,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的兩男一女被告今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昨日反對將首被告及第三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指警方當時向被告作出警誡的控罪是襲警及拒捕,而非暴動,但現控他們暴動。由於兩者要證實的元素不同,故不應被接納。法官今日裁定,不接納首被告及第三被告的招認,以及不接納5段從公眾媒體下載的片段為呈堂證據,但裁定案件表證成立。第三被告今日完成自辯,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3日結案陳詞。
首被告及次被告不自辯,第三被告薛達榮則出庭自辯。第三被告表示,去年2月8日到奧海城舅父家食團年飯後,搭的士到旺角創興唱K,唱至翌晨4時多離開。他走到街上時,看見很多人,詢問之下有人表示今晚有差人開槍,他於是八卦站着觀看。其後,他又見有一群人推着垃圾桶向旺角方向走,一會又看見有人向油麻地方向跑,他見人跑,他又跟着人群跑,卻突然感到有人從背後打他,他遂暈倒,醒來已遭警察鎖上手銬。他否認有扔玻璃樽及雜物,亦否認是片段中被指的掟樽者。
控方質疑薛當日見到眾多人士在馬路上,為何不選擇離去,薛回應指「想睇下嘢」,而且截不到車,但同意若想離去是可以離去的。控方亦質疑他何以跟着人跑,他解釋指當時很混亂,有人扔東西,因擔心人生安全才跟着跑。他又指被打暈再醒來後,感覺暈暈地,前及後面亦涼涼地。
薛完成自辯,案件押後至3月3日結案陳詞。法官特別提及在場人士類別如記者、警察、示威者及旁觀者,若辯方指首兩名被告為旁觀者,又為何在該處出現;及不論是否扔樽,若證明二人在該處,是否也是參其中。辯方則回應稱控方的指控是扔樽,稍後並會有陳詞,指控方不存後備指控兩名被告是參與其中的旁觀者。
法官又質疑第三被告指自己是旁觀者,亦不想被誤會為示威者,可以是站着或退後,但他卻隨示威者跑,着辯方就此在陳詞中回應。
3名被告依次是女子許嘉琪(22歲)、麥子晞(19歲)及薛達榮(32歲)。控罪指,3人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控方早前傳召多名當時在場設立防線的警員作供,指控3名被告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而次被告更向警方投擲竹枝,並擊中一名男警的小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