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陸嘉年華爆勞資糾紛 12員工未收足上月糧
剛在上周日(12日)結束的歐陸嘉年華爆發勞資糾紛,部分兼職員工至今仍未收足今年1月份的薪金,已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證實收到相關求助,並正跟進有關個案,會向員工提供適切的協助。歐陸嘉年華指,該公司已於昨日把有關員工餘下需支付的薪金處理,截至目前為止,有12名臨時員工向勞工處查詢有關薪金需調整事宜,會繼續與有關員工合作及處理有關事宜。
受影響員工之一的梁先生向東網報料,指他在今年1月份起,以時薪50港元在歐陸嘉年華擔任攤位遊戲場務員,受聘時該公司訂明會在本月5日支付薪金,惟資方最終未有兌現承諾,幾經追討,該公司在本月10日支付部分薪金予員工,但未有交代餘下薪金何時支付,更揚言員工報勞工處亦不會有任何作用,令他們大為氣憤。「我攞番份人工都唔得呀!邊有公司咁惡架!」遂決定在上周四到勞工處求助,並獲處方安排在下月6日舉行調解會議。 另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員工指,由於農曆新年假期人流眾多,該公司以時薪100港元吸引他們上班,惟未料最終遇上拖糧事件,慨嘆流年不利。
不過,歐陸嘉年華指,該公司的支薪期是每月第五個工作天,並非每月的5號,而該公司亦於本月10日支付1月份的薪金予員工;而至目前為止,12名臨時員工向勞工處查詢有關薪金需調整事宜,會繼續與有關員工合作及處理有關事宜。
根據《僱傭條例》訂明,僱主須在最後1個工資日後7日內支付員工薪金,如超過有關期限,僱主須支付利息予員工。如僱主故意或無合理辯解而拖欠員工薪金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