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郊園踩車被阻 涉撞漁署職員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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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陳賢進早前已認未獲授權而在郊野公園踏單車罪,但否認其餘三罪。(資料圖片)
男消防員休班時偕車友違規在郊野公園踏單車時,涉嫌沒依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的指示而停車,消防員更涉騎單車撞倒職員,並不顧攔阻強行離去,最終他與車友同被捕。案件今於屯門法院續審,漁護署職員供稱另一名同事遭被告撞至打筋斗跌坐地上,首被告更與另外兩名職員糾纏,一共6名職員一起制服他,要他冷靜。
任消防員的44歲首被告陳賢進與44歲次被告黃子廷,早前已認未獲授權而在郊野公園踏單車罪,但否認沒依指示停車罪;首被告另否認襲擊及抗拒公職人員兩罪。
漁護署職員鄧德芳(譯音)今日繼續作供,鄧指當日他與五名同事分成兩隊在現場巡查,他與另外3人一隊。當時兩隊人均見到兩名被告踏單車,兩隊人包圍2人。
首被告陳賢進踏單車衝向鄧一行4人,他們攔截,其後單車撞到他同事吳志林令吳打「筋斗」最終坐在地,但吳沒有流血,不過看來很痛。鄧稱其後他兩名上司與陳糾纏,陳表示:「唔要車都要走」最終眾人按着陳要他冷靜。陳仍一直稱他們無權拘捕他,最終救護車到達及警方到場。
辯方指,因當時他們4人突然現身,陳為避開4人才意外撞到吳,但鄧不同意。吳志林其後出庭作供,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