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誹謗女雜工賠款 上訴庭頒訟費命令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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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雜工(左圖)可獲《蘋果》共49.1萬港元的賠償。(資料圖片)
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於2008年刊登報道,誣衊長沙灣警署一名女雜工犯盜竊案,她事後患上抑鬱症,並控告《蘋果日報》誹謗。高院原訟庭於前年狠批《蘋果日報》無作合理步驟查證文章資料準確,報道方式亦顯示該記者不負責任,亦非客觀報道,下令《蘋果日報》賠償74萬港元給女雜工及支付訟費。《蘋果日報》其後就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上訴庭決定下調,女雜工可獲49.1萬港元賠償。上訴庭今早就該上訴案件頒發訟費命令。
上訴庭指出,《蘋果日報》一方於前年9月提出上訴,一併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但直至去年11月,即上訴聆訊前2個月,才放棄就賠償責任問題方面的上訴。因此,就上訴訟費,上訴庭判《蘋果日報》一方要支付7成訟費給羅,直至上訴聆訊前2個月為止,而之後2個月的訟費,羅要支付7成給《蘋果日報》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