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垃圾桶爆炸 佔中輔警串謀縱火罪成候判

201703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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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外示威區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楊逸朗今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互聯網/資料圖片)
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於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警方事後憑閉路電視片段及八達通卡紀錄,檢控兩名青年一項串謀縱火罪,當中包括「佔中輔警」兼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楊不認罪,經審訊後今日(2日)於區院被裁定罪成,至於另一青年則早已認罪,兩人均需收押待取報告至本月22日判刑。認罪被告求情時稱,因擔心言論自由受打壓,要「做啲嘢」引起關注,法官反斥「咁就要用犯法方式去表達?」並提醒兩名被告,判囚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報稱香港廚藝學院學生的首被告葉卓賢(20歲)和現時任職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的次被告楊逸朗(23歲),被控在15年12月9日,串謀他人用火損壞立法會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
法官裁決指,辯方在案中爭議的是楊遭「錯認」是犯案者。惟法官指為楊購買報紙及酒精,並將物品交予楊的控方證人林國倫,與楊已相識一段時間,亦是常見面的好友,林能清楚辨認楊的聲線及身形等,不相信會有一連串巧合地令林認錯人,故裁定辯方說法站不住腳,法官指楊是與其他人在串謀縱火協議下,各司其職圖令垃圾桶起火及爆炸。
辯方求情指,楊在去年於樹仁大學歷史系畢業,現於中大工作,楊在父親過世後,一直與教會保持聯繫,辯方並呈上17封由其教會等人所撰的求情信。楊雖於14年結束輔警工作,但尚算曾服務社會。
至於葉,下周便滿21歲,本打算到台灣升學,卻因本案受阻。辯方指葉本身是電腦迷,關注網絡世界的事。葉得知當日立法會就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二讀,認為是「惡法」下,遂相約同學到場聲援。後來有人分享外國激進示威片段,更有一名黑衣男子指示各人推倒鐵馬、敲響警鐘,而葉與同學則被指派燒垃圾桶,葉因受到群眾壓力下才犯事。法官隨即質疑有人可能在該處走動,直指事件中無人受傷「係好彩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