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垃圾桶縱火 被告稱憂港前途犯案遭官斥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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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卓賢(右)承認串謀縱火罪,今早在區域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立法會外示威區於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案,警方事後拘捕兩名青年,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其中「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另一被告葉卓賢早前已認罪。葉求情指,犯事非個人理由,是擔心香港前途而理念驅使,但遭法官反斥「咁就要做犯法方式去表達?」
案中首被告葉卓賢的辯方律師在庭上求情,指被告是一名電腦迷,關注網絡世界,當日擔心網絡言論自由及二次創作會被打壓,故相約同學一起到現場打算聲援示威者,當時示威區氣氛平靜,但其後有人發布一些外國示威激進片段,在場青年討論開始激烈,又有感多次訴求得不到政府聆聽,認為要「做啲嘢」引起市民關注。之後有一名黑衣男開始分配工作,而葉與同學被指派燒垃圾桶,葉負責「睇水」,確保唔會傷人,當時亦都無人行過;法官即時插口,指無人受傷是好彩。
辯方律師續稱,葉卓賢少不更事,已知錯及感後悔,認為要承擔責任故與警方合作,願對燒毀垃圾桶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