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隊高層李伯樂入商界搵銀 舊部曾受查

201703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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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樂曾任職毒品調查科。(資料圖片)
再有警隊前高層退休後轉投商界,早前告別警隊的前助理處長(刑事)李伯樂,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從事外間工作,任帝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保安總監。資料顯示,帝國集團控股為新鴻基地產前主席郭炳湘旗下公司;而廉政公署早前拘捕的反黑警司吳偉漢,李伯樂曾是吳的前上司。
現年56歲的李伯樂,1981年加入警隊,2012年升任助理處長(刑事),屬首長級第二級(D2),月薪約15萬港元,他於2015年12月離任;但據悉,他有半年休假,換言之,他的正式退休日期為去年7月。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規定,身為D2的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外出工作的禁制期為6個月,另須受2年俗稱「過冷河」的管制期規管,轉職私人機構須經公務員事務局批准。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首長級公務員獲准停止職務後從事外間工作登記冊顯示,於2015年12月停止政府職務的李伯樂,受聘於帝國集團控股任保安總監,工作日期為本月1日;根據規定,李伯樂於受僱期間,除非警務處認為有需要,否則不得就任何事宜直接及間接與警務處聯絡。
據悉,李伯樂新職的合約為期2年,月薪約10萬港元,管理約14名保安人員,主要職責為保護郭炳湘及其家人。而公務員事務局審批時,主要視乎李伯樂離任警隊前3年的職務,與加入私人機構後的職位有否利益衝突。
加入警隊34年的李伯樂,大部分時間駐守刑偵部門,退休前為助理處長(刑事);早前疑涉貪被廉政公署拘捕、曾駐守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司吳偉漢,也曾是李的下屬。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案作出評論,所有在相關規管機制下提交的申請都會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警方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別人員的離職事宜作出回應。資料顯示,香港自1997年以來,已有近40名首長級警務人員退休後轉投私人機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