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覆核案 四議員申終止聆訊押後判決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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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被入稟司法覆核議員資格一案,今續於高等法院聆訊。(何駿軒攝)
特首梁振英及政府透過訴訟要求法庭褫奪「長毛」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4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案,經過3日的聆訊後結束。辯方質疑今次訴訟有政治目的,4名答辯人在聆訊最後一刻才陸續以特首和政府濫用司法程序為理由,要求永久擱置聆訊,法官遂指雙方在5個星期內補交書面陳詞,待收齊雙方文件之後才會作出判決,意味着案件極有機會在未來5個星期內不會有判決。對於辯方一再強調議員宣讀完整的誓詞便屬宣誓有效,原告今日(3日)反駁指,法庭之前已裁定宣誓並非純粹是一項儀式,辯方的說法是違反原訟庭和上訴庭在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案的判決。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回應辯方的論點時,用升旗禮與宣誓作類比,指如有人在升旗禮叫口號或舉道具,毫無疑問會被驅趕,而法庭在裁斷4名答辯人的行為是否合憲時,不應受立法會過往的容忍態度規限。此外,4名答辯人是試圖用新奇的方法,去找漏洞,圖避開宣誓要求。總括而言,宣誓並非行使表達自由的場合,4名答辯人因違例而失去議員資格,並不涉及剝奪參選參政權。
政府的大律師指,劉將誓詞拆散成90多個單字讀出,是破壞誓詞意思;羅則在宣誓前的開場白,已明言自己不是自願宣誓,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的聲調提高,顯示他對國家有質疑,把誓詞變成疑問句,等於更改誓詞內容;「長毛」宣誓時舉傘、叫嚷等行為明顯不莊重和不真誠;姚在兩次宣誓時均堅持在誓詞中加字,屬更改誓詞內容。
代表羅的大律師稱,羅在宣誓時宣示對現狀不滿,並無煽動暴力,羅僅表示不會效忠政權,不應將之與效忠國家或特區混為一談,羅雖將「國」字變調,但無更改字句意思。代表姚的大律師指姚是在完成宣誓後才讀出自己的字句,質疑政府對姚的指控缺乏客觀標準支持。
另外,今日開庭前,「珍惜群組」約10名成員到高院外示威,表示支持人大常委釋法,促請法官將4人逐出議會。而協助4名答辯人籌律師費的「守護公義基金」的發起人之一陳健民,在聆訊結束後見記者,指基金現籌到約350萬港元,距離500萬港元目標仍遠,呼籲市民捐款。陳指政府用公帑打官司,但4名議員就要「打身家」。羅冠聰則形容自己是清貧書生,訟費方面有壓力,但相信港人會繼續支持他爭取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