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OT$3400干擾打卡鐘 泳灘主管認罪候判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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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溢今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5月8日判刑。(溫卓賢攝)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西貢三星灣泳灘擔任主管的三級康樂事務男助理,被指在前年的兩個月間,利用他持有「打卡鐘」匙卡可修改卡鐘時間之便,擅自更改自己的放工時間,聲稱自己加班,實質卻經常早退,甚至曾在午膳後便離開,從而騙取共逾3400港元的超時工作津貼,他最終遭同事告發而惹上官非。被告今日(6日)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續准他保釋至5月8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始判刑,但官表明仍有機會判監以懲。
37歲被告黃振溢,無案底,自2011年加入康文署任三級康樂事務助理。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月入約2.3萬港元,現已停職。被告已婚,育有2歲多的女兒,其妻子現又再懷孕,預產期是今年10月。被告雙親已退休,母親患上子宮癌且時日無多。被告對犯案深感後悔,明白將失去工作。辯方又指,被告已準備好支票向政府作全數賠償,望獲法庭輕判。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於三星灣泳灘工作,他與上司各擁有一張打卡鐘的匙卡,若卡鐘故障時,可用匙卡作調教。康文署亦規定若員工超時工作,可獲超時補水。
在前年7至8月,有職員見到被告經常早15分鐘甚至數小時便下班離開,甚至試過午膳後便離開;亦有職員三度拍攝到被告用匙卡干擾卡鐘後的值勤卡紀錄。而據被告的八達通卡紀錄,顯示他有28次在下班時間前搭交通工具離開,被告卻於當時的7月至9月間,向署方申領超時補水;經署方計算後,被告用此方法共騙了3407.5港元超時補水。被告去年5月被捕,並向廉署承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