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進口食米 兩男女各判罰款$2500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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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2500港元。(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今年1月1日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並從車上搜獲11袋各重25公斤食米,涉案食米共重275公斤,拘捕一名48歲男司機及車上一名48歲女乘客。​二人被控在沒有許可證情況下進口食米,違反《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2500港元。
案情指,48歲男子陳志強於今年1月1日,駕車載同48歲女子陳月薇經落馬洲入境時,於車上被搜出11包各重25公斤的食米。女被告聲稱是在鄉下「太公」分給她的糧產,打算帶回港自用,並請男被告將米運回港。
根據《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任何人不得將食米進口或輸出香港,持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進口或出口許可證則屬例外。任何人的個人行李內只供他本人耗用或作為禮物而進口或輸出香港的食米,如數量不超逾15公斤,則毋須許可證。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