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入獄:罪成囚20月 曾蔭權提上訴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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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被法官判監20個月,現正在赤柱監獄服刑。(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上月於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未能達成裁決,需要擇日重審。現於赤柱監獄服刑中的曾蔭權,今(9日)透過律師向高院上訴庭呈交上訴通知書,就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另外,他亦會就等候上訴期間要求保釋作申請,上訴庭已定於4月6日先處理其保釋申請,上訴聆訊則暫時未有排期。至於他將會重審的接受利益罪,則定於下周一(13日)進行聆訊前審核。換言之曾蔭權在未來1個月,將會有兩次被帶離監獄到高院應訊。
曾蔭權(72歲)於2月17日被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同月22日被判刑。控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履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的時候,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
據法例規定,若被告人欲提出上訴,必須在其定罪的28日內及判刑的28日內提出,而曾蔭權在裁決未足3星期後便提出上訴申請。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曾蔭權是在今日向上訴庭呈交上訴通知書,並繼續聘用金杜律師事務所作為其法律代表,同時就定罪及判刑均提出上訴。律政司回應指,已於今天收到曾蔭權的上訴通知書。
他在申請上訴之外,亦一併申請在等候上訴聆訊期間停止服刑,暫時保釋外出。上訴庭已定於4月6日上午10時開庭處理有關其保釋申請,預計保釋聆訊需時3小時。
除準備上訴外,曾蔭權和其律師團隊亦同時為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重審作預備。該重審現時未定下正審日期,不過控辯雙方將於下周一早上9時半,再到高院出席聆訊前覆核,預計需時30分鐘。該控罪指曾蔭權在與上列行為失當罪的同一段時間,無合法辯解下接受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作為他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處理上述涉及雄濤廣播的3項決定時,有所作為或不作為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