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情大使:健身中心碌光大專生學費

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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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大學生為參加健身中心的會籍,,被「碌」戶口內的學費。(設計圖片)
90後玩健身,被碌盡學費!健身中心推銷手法一向為人詬病,過往亦不時有市民被誤導購買會籍而需支付巨額費用。但該類手法未有隨早前大型連鎖健身中心關閉而消失,近期分別有19及20歲的大學生,在參加健身中心的推銷時,慘被「碌」盡學費。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一直不肯就消費冷靜期立法,只會令更多市民無辜受累。
「當時諗住好心幫佢(健身教練)早啲收工,點知會係咁!」現年20歲的大專生阿東(化名),日前在街上獲一間健身中心職員派發免費試玩的優惠券,並前往其中一間分店進行體檢。但體檢後,阿東遭多名職員「困獸鬥」式游說「入會」,在難抵數小時疲勞式「轟炸」後,半推半就下「碌」盡儲蓄戶口的積蓄,「我第一次用EPS(易辨事),冇留意張單原來成23,000蚊,到我發現,已經太遲。」
阿東又指,當時已馬上要求退款,惟該中心職員卻無動於衷,直至他即場報警及向海關求助後,職員才答允退回約15,000港元部分款項,卻要求他必須簽署承諾書,表示不作追究的承諾書,「我唔可以唔簽,唔係佢(該中心)唔會畀返錢我,筆錢我用嚟交學費!」其後,健身中心直至接獲記者查詢後,才透過電郵答應阿東,將於3月中全數退還該筆款項。
同樣被「踢入會」的還有19歲的大學生阿KEN(化名),他於2月初被有關健身中心職員邀請到其中1間分店試玩,惟及後卻不斷被游說購買健身套餐。他直指,最終他因「耳仔軟」而簽下4年會籍,期間職員以易辦事「過唔到數」為由,要求阿KEN以易辨事兩度過數,「返到屋企查單,先發現被人過咗2次數,過咗成25,000幾蚊!」他指,事後他的情緒極受困擾,並指該公司雖設有冷靜期,但在簽署合約時,職員要求他自動取消冷靜期的規定,及後他雖報警處理,但該中心表示只肯退還200港元,令他十分無奈。
有關公司發言人表示,該公司有為客戶提供5天冷靜期,而該公司亦有一系列守則去指導和監控前線員工的表現,並會審查各項報告並執行相應跟進。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指出,類似的個案仍多不勝數,只因政府為平衡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利益,至今仍未全面實施冷靜期。他建議政府可先從健身公司推銷的手法着手規管,以遏止有不良的營銷手法出現。
海關發言人指出,自2013年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今,共接獲60宗有關健身中心的投訴個案,當中55宗因證據不足而未能起訴,其餘5宗則正在跟進中。發言人又指,若違反有關條例,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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