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秘撈案終極上訴得直 推翻定罪

201703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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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秘撈案終極上訴今日裁決。(梁耀榮攝)
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在20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無向無綫申報下與時任經理人叢培崑收取報酬,出席無綫在奧海城商場的除夕倒數活動。二人最終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成。陳及叢事後提出終審上訴,終院今早將頒下書面判詞裁決。今早約9時40分,陳志雲在藝人王喜陪同下到終院聽取判決。而叢培崑則於9時52分抵終院。終院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陳志雲聞判後臉上即時展露笑容,王喜則與其他親友擁抱。終院五名法官認為,根據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以及1997年英國樞密院一個案例的理解,其中4位終院法官認為陳志雲在案發時的《志雲飯局》演出,與無綫電視的業務並無關係,故他們不同意上訴庭的判決而裁定陳叢二人上訴得直。
終院另一名法官鄧國禎認為雖然當日的《志雲飯局》是與主事人即無綫的業務有關,但他認為陳志雲當時有合理辯解,因此亦認為應推翻上訴庭的裁決。故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陳叢二人上訴得直,並推翻二人的定罪。
陳志雲在庭外表示,當生命到達莫名其妙的境況時不要慌亂,因終會走出霧霾。他又感謝身邊的人在7年間一直支持及無條件信任他,給予無與倫比的動力,又形容他們是上帝派來的天使,又指朋友為他承受了很多的壓力。
他又指,無論同意與否,都要尊重法庭裁決,因獨立的司法制度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亦是賴以成功的基石,香港人應要努力捍衞。其後陳在王喜陪同下離開,並無再回答記者提問。
現年57歲的陳志雲被指在2009年「秘撈」,未經同意收取11.2萬港元酬勞,出席無綫除夕倒數節目的《志雲飯局》環節,陳與當時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前年12月,在律政司第二度上訴得直情況下,區域法院法官判陳志雲罰款8.4萬港元,叢培崑則罰款2.8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