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涉縱火案 被告表證成立

2017031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楊家倫被控暴動及縱火兩罪,他不認罪,案件今於區院續審。(資料圖片)
去年大年初一至初二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一名男技術員被指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在案發後的17日始被捕。31歲被告楊家倫被控暴動及縱火兩罪,他不認罪,案件今於區院續審。控方早前提及若被告選擇出庭自辯,希望他戴上浴帽,今則指毋須邀請被告戴浴帽出庭。控方傳畢證人,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明日(16日)待被告考慮是否出庭自辯,及讓雙方準備文件。
公開大學人力資源主任冼淑雯作供指,楊家倫在該校任職教育及科技出版部,曾在工作上見過楊2至4次,指楊有佩戴眼鏡,款式狀似法官所戴的黑框長方形。冼亦在庭上認出被告便是楊,惟辯方質疑因被告今天坐於犯人欄內,故冼才認出。冼回應「多多少少都有啲影響」,但其後經澄清後,冼指可以不受環境影響,獨立認出被告。
另外,控方開案陳詞提及被告的一名前僱主曾在有關案發當日的相片中認出被告,本擬傳召該名前僱主出庭。惟控方指在開審前未能聯絡他,後經查證,得知他去年離港前往內地,後更因事而被拘禁,故控方現不會傳召他出庭。
被告被控暴動及縱火兩罪,他不認罪。由於控方指有相片攝得涉事者是戴帽,故日前向法庭申請若被告日後選擇自辯,要求他戴浴帽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