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首宗暴動罪成 3男女各囚3年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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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暴動罪罪成。(資料圖片)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旺角爆發暴亂,事隔逾一年後,昨日2男1女包括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被判暴動罪罪成,成為旺角暴亂首宗被裁決暴動罪罪成的案件。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三人各被判入獄3年。三人聞判後表現平靜,女被告及第三被告向旁聽人士揮手後離去。而次被告的代表律師透露,會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女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律師亦指,會研究判詞,傾向提出上訴。
法官判刑時指,向警員擲玻璃樽未必需長時間監禁,但二三十人持續這樣做情況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故要判阻嚇性刑罰以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法官續指,警員配備及保護不足,生命受到威脅,無警員受傷屬警員自己幸運,片段可見參與者用盡全力向警員擲物,是意圖令警員受傷,無論他們參與暴動的原因是甚麼,罪行都相當嚴重。
法官續指,本案與船民暴動案例案情並不一樣,本案中投擲的玻璃樽及竹枝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特別是警員無保護裝備,警員保護社會利益,毫無疑問暴徒衝着警察而來,玻璃樽數目眾多非隨地拾起,要特意找來,所以施暴者目的不會改變暴力的本質,暴力就是暴力,不論施暴原因亦不應使用暴力,法庭需傳遞訊息指參與暴動要付出代價,故每名被告判入獄3年。
女被告許嘉琪的代表律師探視完她後指,許嘉琪心情平靜,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而次被告代表律師則指,感到被告心情沉重,但他是冷靜、沈默寡言的小男孩,但對於年輕的他而言,這樣的判刑是重的。他又指,次被告被裁定的行為是扔樽、竹襲警等,案例是判囚數個月,質疑此案判刑太重,又指法官沒有考慮過其他相關報告。
三名被告依次是大學生許嘉琪(女,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控罪指三人於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參與暴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在庭外回應指,裁決充分顯示案件的嚴重性,法官亦作嚴厲指摘,事實上案件中受傷要接受治療的警務人員有103人,對在旺角暴亂中使用暴力人士予以嚴厲譴責,重申警方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會果斷執法。
此外,今日法庭有新保安措施,禁止旁聽人士帶水樽入庭內,水樽要存於庭外保安處,散庭後才可取回。而案件判刑後,有數名支持被告的人士在庭外高叫「釋放義士,無辜嘅香港同袍」,亦有人情緒激動落淚,指雖不認識被告,但希望精神上支持他們,認為各被告年紀輕輕,只是被迫行動,反抗時代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