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椒油噴劑反水客判囚 兩漢服刑完畢提上訴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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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成和鄭偉成向高院提出上訴,陳要求推翻定罪及判刑,鄭要求推翻定罪。(資料圖片)
2015年3月1日「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兩名男子被發現身上攜帶分別5支及1支辣椒油噴劑,兩人當場被捕,並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二人分別判囚9個月和6個月。案中兩名被告陳耀成和鄭偉成今向高院提出上訴,陳要求推翻定罪及判刑,鄭只要求推翻定罪。二人均已就本案服刑完畢。
陳的律師指,原審裁判官不接納陳到現場提供義務急救的辯解,裁決亦忽略了其他可能性,例如他身穿保護盔甲只是為保護自己,而非主動參與暴力衝突,他到現場後可能只是「掉頭走」、「縮埋一邊」,不會參與示威等。律師又指案中攻擊性武器的性質,對判刑相當重要,但原審裁判官對涉案辣椒噴劑的性質不清晰,一時同意噴劑濃度不高,同時又認為噴劑與胡椒噴霧效果相若。
鄭的律師則指,涉案噴劑可供食用,控方證供不足以否定被告用噴劑調味的說法,因此原審裁判官斷定被告藏有噴劑目的就是要傷害他人,確有不穩妥之處。
不過,高院法官質疑一般人會否將涉案噴劑「擺入口」食用,因根據專家意見,涉案噴劑會令人有不適感覺,法官又指「辣椒醬用嚟攻擊人個陣時就已經係武器,無可能話係食品就唔係攻擊性武器」,最終決定押後書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