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收炸彈恐嚇電郵 恫言周六警署或有炸彈

201703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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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自本周一起,連續4日向警方發出恐嚇電郵。
警方接獲炸彈恐嚇,有網民自本周一(13日)起,連續4日向警方發出恐嚇電郵,最新的電郵內容更直指「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警方已通報全港軍裝巡邏小隊提高警覺,加強留意警署附近是否有可疑物品及可疑人士,並同時鎖定電郵的IP地址來自美國及新加坡。警方指案件暫列「炸彈嚇詐」,已交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有法律界人士指,有關電郵的內容具威嚇性,已可能構成刑事恐嚇,即使發訊人可能只是惡作劇,警方亦可控以「有犯罪意圖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2項控罪的最高刑罰皆為入獄5年。
警方內部WhatsApp群組流傳,指「電台剛用電郵通知全世界,話有人在網上聲稱會係(喺)星期六於警署放炸彈,但冇寫明目標,已通知PSUC(巡邏小隊)人員,要多加留意可疑物品及可疑人。」
根據炸彈狂徒一連4日發出的電郵內容,首日為「我知道隨時會有炸彈在警署附近!」第2日則為「小心D啊!可能隨時會有炸彈在警署附近。」至第4日更進一步表明「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可謂一步一步升級。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強烈譴責恐嚇警方的行為,認為是向香港法治及秩序的挑戰,絕不能容忍,她批評發放訊息者是有計劃進行犯罪行為,除了一連4日發放有關訊息,更刻意將身份保密,將IP地址轉移到外國,她擔心現時仇警情緒高漲,其他人會有樣學樣,產生不堪設想的後果。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在網絡世界干犯罪行,亦受現實世界法例規管,至於電郵內容顯示「可能星期六下午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是否構成刑事恐嚇,則取決於其意圖有否令對方合理地受驚,由於句子中含有炸彈二字,已可構成令人受驚的元素。根據香港法例,刑事恐嚇的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
另一名大律師陸偉雄亦指,有關電郵的內容已具威嚇性,已可能構成刑事恐嚇;即使發放訊息者沒有真正放置炸彈,可能是惡作劇,警方亦可控以「有犯罪意圖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最高刑罰同為入獄5年。
警方回應指,於本周一(13日)至昨日接獲4個匿名訊息,指有人將會於明日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彈,案件暫列作「炸彈嚇詐」,交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暫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