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唔係我嘅」不等如知情 青年上訴得直

201703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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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毒案青年上訴得直,今日高院書面交代判案理由。(資料圖片)
20歲青年於前年9月涉嫌運毒被警員截查,警員在他的褲袋搜出2個收藏了共重1.43克可卡因的煙盒,他聲稱是代「大佬」把手機和煙盒交給朋友,警員其後以販毒罪名拘捕他,他聲稱:「啲毒品唔係我嘅」,結果被判販毒罪成,判監18個月。高等法院上星期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法官今日書面交代判案理由,指原審裁判官根據那句說話去斷定該青年被拘捕前已知道自己運毒是犯錯,因此判他上訴得直。
法官指出,從整體環境下,上訴人郭嘉朗當時說:「啲毒品唔係我嘅」,可能或至少有可能只是回應警員指控他販運的毒品不是他的,而不是承認一直都知道涉案煙盒內有毒品,由於該句說話實在太過含糊,不能合理地構成知情招認的證據,其證據價值實在有限,根據終審法院早前的判決,應將其豁除,由於該句說話對原審裁判官在判上訴人罪成有影響,令上訴人的定罪不穩妥,因此推翻原判,法庭稍後再考慮是否要下令重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