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襲警囚5周 曾健超自爆放棄上訴將服刑

201703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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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去年被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立,今公布決定放棄上訴。(資料圖片)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向警方潑淋尿味液體並拒捕,在去年中被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立,判入獄5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事隔近10個月後,曾健超今日(20日)突然於社交網站宣布放棄上訴,預計明早(21日)他到高等法院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後,會即時入獄服刑。多名政界人士表示,因襲擊曾健超而罪成的7名警員各被判監2年,曾健超僅判監5周明顯過短,促請律政司重新就其判刑上訴。
曾健超被定罪及判刑後,曾表明會提出上訴,原定明早9時半於高院提訊。曾健超今日突於facebook發貼,指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放棄上訴,會「找數」即時服刑,預計扣減假期後需入獄31天。他聲稱「放棄上訴並不是軟弱退縮」,又再次否認當晚向警員潑灑是尿液或腐蝕性液體,只是隨處放在路邊的清水。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已獲通知曾健超就其案件放棄上訴,而律政司沒有就該案的刑期提出覆核申請。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7警早前各被判監2年,但身為7警案起因的曾健超僅判囚5周,判刑並不對等,予外界不平衡、不公義的觀感,促請律政司就其判刑提出上訴,即要求法庭加刑,否則無法對違法暴徒起到足夠阻嚇作用,亦難以令其他警員在執法時獲得足夠保障。
一直關注7警案的前屯門區議員陳雲生亦質疑曾健超的判刑明顯過輕,不單市民會不服氣,亦會給予年輕人錯誤訊息,以為類似行徑「冇乜大不了」,故律政司應堅持就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