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姿態罰違泊人士 警方認選擇性執法
201703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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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代表在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的聯席會議上承認有選擇性執法。(洪業銘攝)
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的聯席會議上,主席郭琳廣提及近月收到關於違例泊車、執法不公的投訴,了解警方有何應對。警方代表卻在會上承認有選擇性執法,解釋因以高姿態方式罰部分違例者,可以達到教育市民的作用。
警察投訴及內部調查科張建光指,交通擠塞在香港為普遍問題,主要因為駕駛者在巴士站等地方違例泊車,不少司機停車等客,要解決交通問題需改變駕駛者心態,警方執法上「一定係選擇性」,又指並非看到所有違例泊車都需要檢控。
助理處長(服務質素監察部)郭蔭庶指,05年警方已有就事件作解釋,交通執法需要「選擇性」是因為經過執法教育市民使用道路,並透過以高姿態的執法以做到阻嚇性,即一個人成為被執法對象,使其他違例者擔憂被罰。郭續指,若需懲罰所有交通違例事項並非負責任,亦無可能做到,「一條街過百架車,究竟需要幾多個人先做到呢」。他又指,曾作為中區指揮官,所有不負責任的駕駛者以高姿態阻嚇方式懲戒,又指曾有議員因被違泊受罰而致電責問他,但他仍堅持懲戒。郭又補充指,警方執法並非針對性,又冀違泊問題能得到多方面支援,在交通政策上得到援助。
郭琳廣則指,了解香港交通規劃問題,需多管齊下才能根治,不能單靠警方執法解決,冀警隊多關注事件,以減少投訴。他舉例指,中環遮打道及皇后大道中不少車輛違例停泊,冀警隊高層關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