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組織發信辱罵暴亂案法官 警方展開調查
201703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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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運動上周已在其社交網站專頁上載法官沈小民的照片,並寫上帶侮辱性的字眼。(香港獨立運動fb專頁/資料圖片)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旺角暴亂事件,日前3名參與暴亂的男女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3人於區域法院被重判即時入獄3年。消息指,近日有區議員及地區人士均收到由「香港獨立運動」組織發出的辱罵旺角暴亂案法官沈小民的信件,而該組織亦在社交網站發布有關辱罵法官的訊息,警方已就此展開調查。有法律界人士指,有關舉動可能構成刑事恐嚇,或因惡意攻擊法官而構成藐視法庭罪。
香港獨立運動上周已在其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轉載有關旺角暴亂案裁決的新聞,並留言辱罵該案法官。至前日又再於該專頁上載法官沈小民的照片,在其照片寫上帶侮辱性的字眼。有不願透露身份的區議員表示,收到由「香港獨立運動」發出的信件,信中內容包含辱罵法官的字眼。據悉,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已接手調查。
對於有人在網上發布惡意針對法官沈小民的圖文,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關網民或已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此條例最重要的一點是有意圖犯罪,即使最後是否有實際金錢交易、或有沒有人去實行,私自呼籲他人進行「通緝」仍是不合法的行為。
至於有網民回應時出現「捕殺」字眼,陸稱有可能構成刑事恐嚇,而有關惡意攻擊法官的行為亦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陸偉雄提醒,明白會有人不滿法庭判決,但應循合法途徑上訴,如在網上發表過激言論有機會觸犯法例。
2016年2月9日,旺角暴亂期間香港大學女生許嘉琪、學生麥子晞及西廚主管薛達榮涉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參與暴動,3人上周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判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