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信自勉臥薪嘗膽 楊逸朗對罪行無悔意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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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逸朗形容監獄服刑是「臥薪嘗膽」,反映他對所犯罪行毫無悔意。(資料圖片)
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於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本月初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的「佔中輔警」兼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今被判入獄兩年。楊上周五(17日)還押期間寫信予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信中稱「得知將有更多朋友身陷囹圄」,認為應寫信「鼓勵」他們;又在另一封信中多番提及「保持清醒」,又指要「臥薪嘗膽」和「韜光養晦」,文筆間反映楊對判罪毫無悔意。
鄭松泰今日在facebook上載了三張由楊逸朗手寫的信件,其中一封寄給「泰博」的信指「得知將有更多朋友身陷囹圄」,他認為應寫信鼓勵入獄者,建議主題能以座右銘等鼓勵說話;信中又呼籲朋友要低調,勿輕信任何人。而另一封題為「清醒」的信,則多次提到要「保持清醒」,又強調不能被監禁的生活同化,應要在逆境中「臥薪嘗膽」和「韜光養晦」。
鄭松泰在文章留言指,如有朋友想寫信予入獄者,又怕被懲教署取得個人地址,可以寄到他立法會的辦公室「1001」,暗示他可代為轉寄。
楊逸朗被控在15年12月9日,串謀他人用火損壞立法會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罪成,今被判入獄兩年,惟觀其還押期間的信件,似乎沒有因罪成而有悔意,尤其建議透過寄信去「鼓勵」朋友「保持清醒」,亦反映他對所作所為不感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