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落鑊:9被告提堂控6罪 押至5月底再訊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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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共控6項罪,押至5月底再訊。(李志湧攝)
佔領行動爆發接近兩年半後,警方終於落案起訴9名涉嫌佔中搞手,包括3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案件今日(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9名男女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轉交區域法院審理。惟辯方則要求改到高等法院審理,交由公眾組成的陪審團裁決。之前講過會承擔罪責、不抗辯及不請律師的戴耀廷,今日疑似「縮沙」表示要重新考慮是否認罪,並有意聘用資深大律師作為法律代表。
9名被告包括8男1女,分別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52歲)、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58歲)、牧師朱耀明(73歲)、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和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
9名被告當中,佔中三子各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指他們於2013年3月至14年12月2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他們3人跟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再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他們在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至於黃浩銘就獨自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即煽惑他人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李永達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即煽惑他人阻礙夏慤道的行車道。
9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表示會申請轉交區院審理,要求押後案件以便準備相關文件。惟代表其中5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要求律政司考慮將案轉交高院,理由是該案涉及公眾,應交由公眾組成的陪審團審理,若控方堅持轉交區院,不排除會提出反對。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未有即場回應,主任裁判官錢禮則表示,案件審訊地點由控方決定,相信律政司會再作考慮。錢官最後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25日再於東區法院提堂,期間9名被告可繼續保釋外出,其中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的保釋金為6000港元,其餘6人為1萬港元。
戴耀廷在庭外表示,對案件應否轉交高院保持中立,至於認罪與否則暫未有決定,有待與律師相討。他解釋,之前聲言會認罪,是針對非法集結相關控罪,但如今被控煽惑妨礙公眾罪,故須重新考慮。他又說,有意聘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作為法律代表。